前幾天看新聞,有幾樁情殺的案件.我真不懂,為什麼這麼看不開、這麼暴戾呢?!難道不能好好分嗎?!
愛情、婚姻這種事,得之我幸,不得我命,為什麼要強求?!常言道:"強摘的瓜不甜."硬要在一起,是不會幸福的.
不管情變、婚變,留不住心,就讓他或她去吧!!光留住人有何用,還不是行屍走肉!!!何不成人之美,成就一樁美事,
讓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.這樣瀟灑的分手,離婚後還是可以當好朋友的.若互相傷害,殘殺性命,自己又得受法律制
裁,這值得嗎?!死後又要因殺人下地獄!!!這樣洩憤有何用,害到的終歸是自己!!!
要這樣想:她或他要離開我,是他或她不識貨,不懂得珍惜我這塊寶,不配擁有我的真情摯愛,是她或他配不上
我!!下一個戀人會更好!!!當然,我們自己也要多修養,充實內涵,提高水準,那麼將來遇到的有緣人,應該會更好.殺
人不能解決問題,只是結仇而已.會這樣做的人,可見生性兇殘,沒有慈悲心.若對方糾纏不休,可以換掉電話,甚至
搬家;或者,請警察保護,或出們有家人或朋友陪伴.即使在路上遇見了,也不要給機會.多念佛菩薩名號,多做善事,
壞事都不要做,即使是小壞事也做不得,多印經書,供養佛(佛像)僧,祈求佛菩薩保佑你們好聚好散,大事化小,小
事化無,這樣應該能逢凶化吉.
有緣、無緣、緣深、緣淺、緣起、緣滅,畢竟相識一場,就好聚好散吧!!! 103/5/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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